公开招标项目评标程序

发布者:新闻发布发布时间:2016-06-22浏览次数:1597

 

一、评标前准备

(一)招标办人员打开视频监控。

(二)招标办人员宣读《评标室使用规则》之第38条和《评委工作纪律》。

二、评标

(一)项目承办单位介绍项目基本情况、预算金额和标底编制情况。

(二)项目承办单位介绍前来报名的供应商情况,特别是合作过的供应商在校项目实施情况。

(三)评标监督小组成员现场检查密封情况,评委打开密封袋。

(四)评委根据评标规则或评分标准进行独立评价。

(五)评委认为需要现场向投标单位问询的,主持人请投标人员进场或由项目承办单位人员使用评标室电话通过免提问询。

(六)根据项目性质需要看样评价的,去样品存放地集体看样。

(七)评委独立打分或提出评价意见。

三、定标

(一)根据打分或会商结果确定中标单位。必要时确定第一、二中标单位。

(二)专家评委、监督小组成员签字确认。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委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委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四、现场评标过程结束

(一)招标办人员发放参会人员通讯工具,评委归还开标资料并退场。

(二)招标办人员关闭监控,并清理会场。

 

 

  

 

(主持人在开标前应阅读本程序并按程序主持,邀请招标参照本程序进行评标。)